中新網11月7日電 題:暴力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應予嚴懲
  11月6日,在太原市迎澤大街發生一起爆炸事件,截至目前,共造成1人死亡和1人重傷7人輕傷。警方在爆炸現場發現鋼珠、電路板等物,初步判斷爆炸系人為製造。
  極端暴力行為,無論基於什麼樣的目的,都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,都不應容忍。這種極端犯罪以造成大量無辜人群的傷亡為結果,來達成一己的目的,不僅給無數普通家庭帶來痛苦,也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。
  縱觀世界各國,對無辜人群施加暴力的嚴重犯罪時有發生,在世界範圍內受到嚴厲譴責。任何國家、任何社會,都不會容忍製造恐慌、殺害無辜的暴力行為。
  極端暴力事件是嚴重的刑事犯罪,應按照刑事案件偵辦的程序,查清案情,抓捕嫌疑人,並對無辜剝奪他人生命、造成社會公共財物損失的犯罪分子加以懲罰。任何人都沒有權利無故剝奪他人生命、毀壞公共財物,任何人也都應遵守正常的社會秩序,在法律範圍內活動,觸犯法律的,應依法加以懲罰。這也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題中應有之義。
  當前,中國正處於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,社會生活各方面都處在變革之中。中國經濟經歷多年的高速發展,人民生活水平得到顯著提升,但與此同時,改革發展中一些問題逐漸顯現。在社會轉型期,社會矛盾較為多發,不排除一些違背公平正義的事實存在。
  然而,對待不公不義,一些人超出法律範圍,以極端的方式來表達訴求,嚴重觸犯了法律,傷及無辜人群,造成重大財產損失,擾亂社會秩序。對待這樣的非理性行為,既不應鼓勵,也不能坐視不理,而應該用法律的手段,堅決加以懲處。
  極端暴力事件是世界各國都關心和著力解決的難題,中國自然也不例外。同時,暴力犯罪事件也是偶發的低概率事件,無須過於恐慌。對於肩負管理職責的政府而言,除了加強預防措施,改進暴力事件應對機制,嚴懲暴力行為,對於社會轉型期的社會矛盾,也應積極進行綜合治理,重視民意訴求,有效調處、排解矛盾。這樣,才能有效紓解轉型期社會焦慮,消弭少數人的極端情緒,從源頭上減少暴力事件的發生。  (原標題:暴力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應予嚴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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